互联网连接服务使用条款(OA)

※通过不含认证的AP等提供互联网连接(包括中继认证)服务

第1章 总则
(条款的适用)
第1条 NTT Broadband Platform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互联网连接服务使用条款(OA)》(以下简称"本条款"),并据此向本服务的签约者提供本公司"支持漫游的互联网连接服务"及"向提供公共无线LAN漫游的联盟中继认证请求的服务"(以下统称"本服务")。
(本条款的范围及变更)
第2条 本条款适用于本公司及签约者使用本服务时的相关事项。
2 本公司与签约者在第6条(使用契约的成立)所规定的使用契约成立后,均负有遵守本条款的义务。
3 本公司可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变更本条款。
(准据法)
第3条 关于本条款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释,均适用日本法律。
(管辖法院)
第4条 如签约者与本公司之间产生与本服务相关的纠纷,相关当事人应本着诚意共同协商解决。
2 如经前款所述协商仍无法解决,应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作为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第2章 使用契约的成立等
(对条款的同意)
第5条 使用本服务者必须同意本条款。
(使用契约的成立)
第6条 本服务可通过支持漫游的服务(附表)使用,连接完成即视为本服务使用契约成立。此外,签约者在本服务使用契约成立之时起,即视为已同意本条款。
2 本公司可能会确认是否通过机器人等自动化方式进行连接。在这种情况下,如确认系通过机器人等方式连接,本公司可能会解除本服务使用契约。
(使用条件)
第7条 签约者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准备使用本服务所需的通信设备、软件等。
(权利转让的限制)
第8条 签约者不得将接受本服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本服务使用契约的终止)
第9条 使用者终止与本服务相关的无线基站设备连接后,如果在该无线基站设备所设定的时间内未再次连接,则无需本公司任何意思表示,本服务使用契约自动终止。
2 本服务使用契约终止后,如使用者需再次使用本服务,必须重新按照第6条(使用契约的成立)规定订立使用契约。
第3章 服务
(提供的服务)
第10条 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在本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向签约者提供本服务。此外,如果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或第三方另行出示个别规定或其他条款(以下简称"其他条款等"),签约者除同意并遵守本条款外,还应同意并遵守该其他条款等。
2 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签约者的情况下,变更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无论理由如何。
3 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签约者的情况下,暂停或废止本服务,无论理由如何。
4 对于因本条第2款及第3款所规定情况而导致签约者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Wi-Fi日志的获取、保存及统计化信息的提供)
第10条之2 本公司,以及为本服务配置运行环境的地方公共团体、企业等(以下简称"区域所有者",本公司与区域所有者统称"本公司等")将获取签约者使用本服务的终端设备的MAC地址、连接的接入点、连接时间等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运行历史数据(以下统称"Wi-Fi日志"),并根据本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南加以使用。
2 本公司等可能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南及本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南,通过Wi-Fi日志制作匿名加工信息,并向第三方提供。
3 本公司等可能根据总务省《位置信息隐私报告》等相关指南及本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南,通过Wi-Fi日志制作经充分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并向第三方提供。
4 本服务的签约者可根据本公司隐私政策规定的手续,向本公司申请停止本公司等将Wi-Fi日志用于制作匿名加工信息及经充分匿名化处理的数据的行为。
5 本公司在根据本条处理Wi-Fi日志时,可能会将本公司获取的Wi-Fi日志保存超过6个月。
(第三方提供信息的使用)
第11条 签约者同意,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时,一切责任均归属于各信息提供者,并同意本公司并非该交易契约及信息提供契约的契约当事人。
(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的保证)
第12条 本公司对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作任何保证,亦不对第三方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可靠性、有用性等作任何保证。
2 如果签约者因使用第三方提供信息而与该提供者产生纠纷,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任何费用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4章 使用费用
(使用费用等)
第13条 本服务为免费,无使用费用。
第5章 签约者的义务等
(禁止事项)
第14条 签约者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 (1) 侵害第三方或本公司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
  • (2) 侵害第三方或本公司财产或隐私的行为,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
  • (3) 除上述行为外,对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不利或损害的行为,或有此类风险的行为。
  • (4) 诽谤中伤第三方或本公司的行为。
  • (5) 违反公序良俗(猥亵、卖淫、暴力、残虐、虐待等)的行为,或本公司判断有此类风险的行为,或向第三方提供违反公序良俗信息的行为。
  • (6) 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或有此类风险的行为。
  • (7) 从事选举活动或类似行为(无论是否在选举期间)。
  • (8) 与性产业、宗教传教活动有关的行为。
  • (9) 转售、出租本服务等,将本服务本身用于营利目的的行为。
  • (10) 设立金字塔式骗局(老鼠会)或劝人加入此类骗局的行为。
  • (11) 向第三方或本公司发送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广告、宣传、招揽信息、疑似诈骗信息、令人反感或可能令人反感的电子邮件(骚扰邮件)的行为。
  • (12) 妨碍第三方或本公司接收邮件的行为。请求转发"诅咒信"或伪装成善意的谣言等连锁邮件的行为,以及应该请求转发此类邮件的行为。
  • (13) 使用自身签约者资格让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或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14) 篡改、删除可通过本服务访问的本公司或第三方信息的行为。
  • (15) 通过本服务使用或提供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的行为,或与本服务相关的此类行为。
  • (16) 给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困扰、不利的行为,可能妨碍本服务的行为,或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 (17) 在使用本服务时,对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服务的他人的该使用造成重大障碍的行为。
  • (18) 其他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19)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当的行为。
(责任自负原则)
第15条 签约者如因自身行为属于第14条(禁止事项)范围而给本公司及第三方造成损害,即使在丧失签约者资格后,仍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所有法律责任,不得给本公司造成困扰。
2 签约者如因使用本服务上传或下载的信息或文件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应自行负责处理,不得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请求,亦不得给本公司造成困扰。
(所有权)
第16条 构成本服务的所有程序、软件、服务、手续、商标、商号,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其随附的所有技术,均归本公司或相应提供方所有。
(著作权)
第17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签约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签约者个人私用的复制范围,对通过本服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文件进行基于著作权法的使用。
2 未经权利人许可,签约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让第三方使用或公开通过本服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文件。
3 如因违反本条规定而产生纠纷,签约者应自行承担费用与责任,解决该纠纷,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除本公司责任,不得给本公司造成损害。
第6章 本公司的义务等
(用户信息保护)
第18条 本公司将依据本公司的隐私政策,妥善处理本公司在签约者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签约者相关个人信息。
※本公司隐私政策 https://www.ntt-bp.net/info/privacy.html
2 本公司基于以下目的,使用通过本服务相关获取的签约者个人信息。此外,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除本条款外,本公司还制定了隐私政策,并根据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等制定了相应条款。如果这些条款与本条款规定有所不同,应优先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 (1) 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本服务的内容及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
  • (2) 向签约者提供本服务。
  • (3) 处理签约者关于本服务的咨询等事宜。
  • (4) 改善本服务。
  • (5) 发送关于本服务的调查问卷及关于本公司提供新服务的指南等。
  • (6) 提供给区域所有者或区域所有者同意的第三方(本条中以下简称"区域所有者等")。
3 本公司在根据前款第6项向区域所有者等提供个人信息时,将在本公司官网公布区域所有者等的名称及使用目的等。此外,关于区域所有者等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及其处理方针,请参阅该区域所有者等的隐私政策等。
(签约者资格的中断、取消)
第19条 如果签约者符合以下情形,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立即中断或取消其签约者资格。
  • (1) 实施了第14条(禁止事项)所禁止行为的。
  • (2) 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妨碍本服务运营的。
  • (3) 其他违反本条款的情形。
  • (4) 其他本公司判断其不适合作为签约者的情形。
(服务的中止、中断)
第20条 如发生以下情形,本公司可中止或中断本服务的运营。
  • (1) 定期或紧急进行本服务系统的维护或施工,或本公司系统故障等不得已的情形。
  • (2) 因战争、暴动、骚乱、劳动争议、地震、火山喷发、洪水、海啸、火灾、停电等紧急情况,导致本服务无法正常提供。
  • (3) 因政府机关的管制、命令中止或中断服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等中止或中断服务。
  • (4) 其他本公司判断有必要暂时中断本服务运营的情形。
2 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中止或中断本服务运营时,应事先进行通知。但在紧急且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事先通知。
3 对于因根据本条规定中止或中断本服务,而给签约者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息的删除、通信使用限制等)
第21条 如果签约者实施第14条(禁止事项)各项行为、违反本条款、不遵从本公司的通知或指导,或存在其他本公司认定为必要的情形,本公司可能采取以下任一措施或组合措施。
  • (1) 如果本公司判断在本服务的运营方面有必要,可能会限制签约者使用本公司指定通信方式进行通信时所分配到的带宽。
  • (2) 暂时停止签约者对本服务的使用,或解除契约。
2 本公司可能会从青少年保护的角度出发,限制(过滤等)所有签约者访问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合青少年使用的网站、违法网站、违反公序良俗的网站等。
3 本公司没有采取本条第1款各项及第2款所述措施的义务,且对于因采取或未采取措施而给签约者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7章 损害赔偿等
(责任的限制)
第22条 本公司没有向签约者不间断提供本服务的义务,即使因任何原因未能向签约者提供本服务,本公司对因此给签约者造成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免责事项)
第23条 本公司对因提供本服务而给签约者造成的损害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情形。
3 对于本服务的内容及签约者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等,本公司不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可靠性、有用性等作任何保证。
4 对于签约者使用的任何设备及软件,本公司不作任何运行保证。
5 对于签约者因使用本服务而与第三方之间产生的纠纷等,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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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支持漫游到本服务的服务
  • ・支持Wireless Broadband Alliance (WBA)运营的OpenRoaming的服务
  • ・支持与Cityroam进行漫游的服务
  • ・支持与eduroam JP进行漫游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