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連線服務使用條款(OA)
※提供經存取點等免驗證之網路連線(含中繼驗證)
- 第1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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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款之適用)
- 第1條 NTT Broadband Platform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制定網路連線服務使用條款(OA)(以下稱「本條款」),並依據本條款將本公司提供之「支援漫遊之上網服務」與「向提供公共無線區域網路漫遊之聯盟轉發驗證請求之服務」(以下統稱「本服務」)。
- (本條款之適用範圍與變更)
- 第2條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與立約人間,使用本服務之相關事宜。
- 2 本公司與立約人於第6條(使用合約之成立)規定之使用合約成立後,負有遵守本條款之義務。
- 3 本公司得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變更本條款。
- (準據法)
- 第3條 本條款之成立、效力、履行與解釋,適用於日本法。
- (管轄法院)
- 第4條 立約人與本公司因本服務發生糾紛時,雙方應本善意原則進行協商。
- 2 如前項協商未能解決問題,應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庭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 第2章 使用合約之成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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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條款)
- 第5條 使用本服務者,須同意本條款。
- (使用合約之成立)
- 第6條 本服務支援透過漫遊服務(附表)連線上網,當連線完成時,即代表本服務使用合約已成立。立約人於本服務使用合約成立時,視為同意本條款。
- 2 當本公司偵測到使用機器人等自動方式連線時,可能會解除本服務使用合約。
- (使用條件)
- 第7條 立約人應負責並自費購置使用本服務必要之通訊設備、軟體等。
- (限制權利轉讓)
- 第8條 立約人不得將接受本服務之權利轉讓予第三方。
- (終止本服務使用合約)
- 第9條 當使用者結束與本服務相關之無線基地台設備連線,且超過該無線基地台設備所定時間未再連線,本公司無需任何意思表示,本服務使用合約即告終止。
- 2 使用者於本服務使用合約終止後,如需再使用本服務,應按第6條(使用合約之成立)規定,重新成立使用合約。
- 第3章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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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之服務)
- 第10條 本公司應依照本條款規定,於本條款所定限度內,向立約人提供本服務。使用本服務時,如本公司或第三方有另行提示之個別規定或其他條款(以下稱「其他條款」),除本條款外,立約人應同意並遵守該等其他條款之規定。
- 2 本公司得因任何理由,不事先通知立約人,逕行變更全部或部分之本服務內容。
- 3 本公司得因任何理由,不事先通知立約人,逕行暫停或廢除本服務。
- 4 在發生本條第2、3項之情況下,本公司對於立約人或第三方蒙受之一切損害,概不負任何責任。
- (取得、持有Wi-Fi日誌與提供統計化資訊)
- 第10條之2 本公司與具備提供本服務環境之地方公共團體、企業等(以下稱「區域業主」,本公司與區域業主統稱「本公司等」),將取得立約人使用本服務之裝置MAC位址、連線之存取點以及連線時間等,於提供本服務過程中產生之使用歷程資料(此等資料以下統稱「Wi-Fi日誌」),按本公司另定之準則使用之。
- 2 本公司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與指引,以及本公司另定之準則,將Wi-Fi日誌製作成匿名處理資訊後,提供予第三方。
- 3 本公司等依據日本總務省「位置資訊隱私報告」等相關指引,以及本公司另定之準則,將Wi-Fi日誌製作成充分匿名之數據後,提供予第三方。
- 4 本服務之立約人得依照本公司隱私權政策所定程序,向本公司提出停止本公司等將Wi-Fi日誌使用於匿名處理資訊與充分匿名之數據。
- 5 本公司依據本條規定處理Wi-Fi日誌時,可能會將本公司取得之Wi-Fi日誌保管6個月以上。
- (使用第三方提供之資訊)
- 第11條 立約人於使用第三方提供之資訊時,表示同意所有責任歸屬於各資訊提供者,且同意本公司並非該交易合約與資訊提供合約之當事人。
- (保證第三方提供之資訊內容)
- 第12條 本公司對於第三方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做任何保證。對於第三方提供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等,亦不做任何保證。
- 2 立約人因使用第三方提供之資訊,導致立約人與資訊提供者發生糾紛時,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亦不負擔任何費用或損害賠償。
- 第4章 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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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費等)
- 第13條 本服務為免費使用。
- 第5章 立約人之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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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事項)
- 第14條 立約人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 (1) 侵害第三方或本公司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或有侵害之虞之行為。
- (2) 侵害第三方或本公司財產或隱私之行為,或有侵害之虞之行為。
- (3) 除前述行為外,對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不利益或損害之行為,或有不利益或損害之虞之行為。
- (4) 誹謗中傷第三方或本公司之行為。
- (5) 違反公序良俗(猥褻、賣淫、暴力、殘暴、虐待等)之行為,或本公司認為有違反之虞之行為,或將違反公序良俗之資訊提供予第三方之行為。
- (6) 犯罪行為,或涉及犯罪行為之行為,或有犯罪之虞之行為。
- (7) 不論是否為選舉期間,從事競選活動或類似之行為。
- (8) 性交易、宗教傳教活動相關之行為。
- (9) 轉賣、出租本服務等,將本服務當作營利目的之行為。
- (10) 發起非法傳銷(老鼠會),或招攬之行為。
- (11) 向第三方或本公司傳送不特定之多數廣告、宣傳、勸誘等疑似詐騙之資訊,或令人反感,或有其疑慮之電子郵件(騷擾郵件)
- (12) 妨礙第三方或本公司接收電子郵件之行為。要求轉傳「幸運信」或佯裝善意之謠言資訊等連鎖電子郵件之行為,以及接受該要求轉傳之行為。
- (13) 利用自身立約人之資格,供第三方使用本服務之行為,或冒充第三方身分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14) 篡改、刪除可透過本服務存取之本公司或第三方資訊。
- (15) 透過本服務或涉及本服務之方式,使用或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之行為。
- (16) 對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困擾或不利益之行為、可能阻礙本服務之行為、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
- (17) 對直接或間接使用本服務者之使用者,在其使用上造成嚴重妨礙下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18) 其他違法或有違法之虞之行為。
- (19)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自負責任原則)
- 第15條 立約人因從事符合第14條(禁止事項)之行為,致使本公司與第三方發生損害時,即使喪失立約人資格後,仍應負損害賠償等所有法律責任,並確保本公司不受任何牽連。
- 2 立約人因使用本服務上傳、下載資訊或檔案等行為,導致蒙受任何損害,或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時,應自行負責處理,不得對本公司提出任何請求,並確保本公司不受任何牽連。
- (所有權)
- 第16條 構成本服務之所有程式、軟體、服務、流程、商標、商號,或第三方提供之服務或一切附加技術,所有權歸屬於本公司或該提供者。
- (著作權)
- 第17條 立約人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透過本服務提供之所有資訊或檔案,以超出著作權法規定之供立約人個人私用範圍進行複製,違反著作權法使用。
- 2 立約人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透過本服務提供之所有資訊或檔案,供第三方使用或公開。
- 3 如因違反本條規定而發生糾紛時,立約人應自行承擔費用與責任解決糾紛,並於任何情況下確保本公司不需承擔任何責任,不使本公司蒙受損害。
- 第6章 本公司之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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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資料保護)
- 第18條 對於本公司於立約人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獲悉之立約人相關個人資料,將遵循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
※ 本公司隱私權政策 https://www.ntt-bp.net/info/privacy.html - 2 本公司於本服務取得之立約人個人資料,將使用於下列目的。有關個人資料處理,除有本條款與本公司隱私權政策予以規範外,另針對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服務,分別制定相應之個別條款。若此等條款與本條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優先適用本條款規定。
- (1) 透過電子郵件提供本服務內容與使用本服務之相關資訊。
- (2) 向立約人提供本服務。
- (3) 回覆立約人有關本服務之問題洽詢等。
- (4) 改善本服務。
- (5) 發送本服務相關問卷調查,以及本公司提供之新服務相關訊息等。
- (6) 提供予區域業主或區域業主許可之第三方(以下於本條稱「區域業主等」)
- 3 本公司依據前項第6號規定,將個人資料提供予區域業主等時,應於本公司網站揭示區域業主等之名稱以及使用目的等。區域業主等對於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與相關處理方針,請參閱各區域業主等之隱私權政策。
- (立約人停權與資格撤銷)
- 第19條 當立約人有下列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予以停權或撤銷立約人資格。
- (1) 從事第14條(禁止事項)所禁止之行為。
- (2) 以任何手段妨礙本服務營運。
- (3) 其他違反本條款之情形。
- (4)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具有立約人資格時。
- (終止或中斷服務)
- 第20條 本公司得於下列任一情況下,終止或中斷本服務之營運。
- (1) 本服務系統定期或緊急進行維護或施工,或本公司系統發生故障等迫不得已時。
- (2) 因發生戰爭、暴動、動亂、勞資爭議、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海嘯、火災、停電等緊急事態,導致無法照常提供本服務時。
- (3) 因政府機關管制、命令時,或其他電信通訊業者等終止或中斷服務時。
- (4) 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暫時中斷本服務營運時。
- 2 當本公司依前項規定終止或中斷本服務營運時,應於事前發布通知。惟緊急且迫不得已之情況不在此限。
- 3 對於依據本條規定終止或中斷本服務,導致立約人或第三方遭受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 (刪除資訊、限制通訊使用等)
- 第21條 當立約人從事第14條(禁止事項)之各項行為時、違反本條款時、不遵從本公司之通知或指示時,以及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本公司將採取下列任一或多項措施。
- (1) 本公司考量本服務營運必要時,對於立約人使用本公司特定之通訊方式連線,可能會限制其通訊頻寬。
- (2) 暫停或終止立約人使用本服務。
- 2 本公司基於保護青少年之立場,本服務可能會限制(採用過濾機制等)所有立約人存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青少年使用之網站、違法網站、違反公序良俗之網站等。
- 3 本公司不負採取第1項各號及第2項措施之義務,倘若因採取或不採取而導致立約人或第三方蒙受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 第7章 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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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限制)
- 第22條 本公司不負向立約人不間斷提供本服務之義務,即使因任何因素導致無法向立約人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對於立約人因此蒙受之損害,概不負任何責任。
- (免責事項)
- 第23條 對於因提供本服務而導致立約人發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 2 如損害起因於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則不適用本條第1項規定。
- 3 對於本服務之內容及立約人透過本服務獲取之資訊等,不保證其完整性、正確性、確實性及有用性等。
- 4 本公司不保證立約人使用之任何設備與軟體皆可正常運作。
- 5 對於立約人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第三方發生之糾紛等問題,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附則 本條款自2026年2月1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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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本服務支援之漫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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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線寬頻聯盟(WBA)營運之OpenRoaming漫遊服務
- ・Cityroam漫遊服務
- ・eduroam JP漫遊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