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条款
- 第1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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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的适用)
- 第1条 NTT Broadband Platform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了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并据此向互联网接入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合同用户提供本服务。
- (本条款的范围及变更)
- 第2条 本条款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同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的相关事宜。
- 2 本公司及合同用户在依第5条(使用合同的申请)及第6条(使用合同的成立)所规定的使用合同成立后,均负有遵守本条款的义务。
- 3 本公司可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程序对本条款进行变更。
- (适用法律)
- 第3条 本条款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释均适用日本法律。
- (管辖法院)
- 第4条 合同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因本服务产生纠纷时,当事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
- 2 如经前款协商未果,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将作为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 第2章 使用合同的签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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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合同的申请)
- 第5条 申请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需同意本条款,并按本公司规定的方法与流程进行申请。
- 2 在申请使用本服务时,如需使用电子邮箱地址或SNS账户等进行注册(以下简称"使用注册"),申请人应使用本人日常使用、且可自由收发信件的电子邮箱地址或SNS账户等进行使用注册。
- 3 在申请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可能会对该使用合同的申请是否系通过机器人等自动化方式进行予以确认。在此情况下,如确认该使用合同的申请系通过机器人等方式进行,本公司可能不予受理该申请。
- (使用合同的成立)
- 第6条 合同用户在依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和流程完成使用注册之时,即视为已同意本合同。
- (使用条件)
- 第7条 合同用户需自行准备使用本服务所需的通信设备、软件等。
- (权利转让限制)
- 第8条 合同用户不得将接受本服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 第3章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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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的服务)
- 第9条 本公司将依据本条款,在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向合同用户提供本服务。此外,在使用本服务时,若存在由本公司或第三方另行出示的个别规定或其他条款(以下简称"其他条款等"),合同用户除同意本条款外,还需同意并遵守相关其他条款等。
- 2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合同用户的情况下,变更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3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合同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本服务。
- 4 在本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对合同用户或第三方所遭受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
- (Wi-Fi日志的获取、保存及统计信息的提供)
- 第9条之2 本公司及为本服务提供环境进行筹备的地方公共团体、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区业主",本公司及地区业主统称为"本公司等")将获取合同用户使用本服务时终端设备的MAC地址、连接接入点、连接时间以及所使用的语言信息等在本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的使用历史数据(以下统称为"Wi-Fi日志"),并依据本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导方针予以使用。
- 2 本公司等可能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方针以及本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导方针,通过Wi-Fi日志制作匿名加工信息并提供给第三方。
- 3 本公司等可能会根据日本总务省《位置信息隐私报告》等相关指导方针以及本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导方针,通过Wi-Fi日志制作充分匿名化的数据并提供给第三方。
- 4 本服务的合同用户可按照本公司隐私政策中规定的程序,向本公司提出停止将Wi-Fi日志用于本公司等制作的匿名加工信息及充分匿名化的数据。
- 5 本公司在基于本条处理Wi-Fi日志时,可能将已获取的Wi-Fi日志保存6个月以上。
- (第三方提供信息的使用)
- 第10条 合同用户同意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时,一切责任归属于各信息提供者,且同意本公司并非该交易合同及信息提供合同的当事人。
- (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的保证)
- 第11条 本公司对于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作任何保证。同时,对于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之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有用性等亦不作任何保证。
- 2 对于合同用户因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而与该提供者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费用或损害赔偿责任。
- 第4章 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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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费用等)
- 第12条 本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2 但根据本服务的认证类型,申请人可能需在同意其他条款等的前提下,向地区业主支付其指定的费用。
- 3 在前款所述情形下,若因超出地区业主设定的连接次数或时间而导致本服务使用合同终止,合同用户如需再次使用本服务,除须依据第5条(使用合同的申请)规定重新提出申请,以及达成第6条(使用合同的成立)规定的使用合同外,还须支付地区业主指定的费用。
- 第5章 合同用户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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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事项)
- 第13条
合同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作出如下行为。
- (1) 通过使用软件等,未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和流程申请或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2) 对于本公司规定合同用户在开始使用本服务时需浏览的网站页面,使用软件等规避访问该页面的行为。
- (3) 侵害第三方或本公司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或可能构成此类侵害的行为。
- (4) 侵害第三方或本公司的财产或隐私的行为,或可能构成此类侵害的行为。
- (5) 除上述行为外,对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不利或损害的行为,或可能构成此类不利或损害的行为。
- (6) 诽谤、中伤第三方或本公司的行为。
- (7) 违反公序良俗(猥亵、卖淫、暴力、残暴、虐待等)的行为,或本公司判断存在该风险的行为,或向第三方提供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
- (8) 犯罪行为或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或可能涉及犯罪的行为。
- (9) 无论是否处于选举期间,进行选举活动或类似行为。
- (10) 涉及色情、宗教传教活动的行为。
- (11) 以转卖、租赁等方式将本服务用于营利目的的行为。
- (12) 设立或招揽传销的行为。
- (13) 向第三方或本公司发送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群的广告、宣传、劝诱等欺诈性信息,或令人反感或可能引起反感的电子邮件(骚扰邮件)的行为。
- (14) 妨碍第三方或本公司接收邮件的行为。委托他人转发"连锁信"或伪装善意的谣言等连锁性邮件,或响应此类委托进行转发的行为。
- (15) 利用自身的合同用户资格让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或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16) 篡改、删除通过本服务可访问的本公司或第三方的信息的行为。
- (17) 通过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关的方式使用或提供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的行为。
- (18) 给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困扰或不利的行为,可能妨碍本服务的行为,或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 (19) 以严重妨碍其他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服务的用户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20) 其它违法或可能违法的行为。
- (21)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当的行为。
- (合同用户的义务)
- 第14条 当本公司要求确认使用注册的内容时,合同用户有义务予以配合。
- (责任自负原则)
- 第15条 若合同用户的行为符合第13条(禁止事项)的规定,并因此对本公司及第三方造成损害,即使在丧失合同用户资格后,仍需承担损害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且不得给本公司造成困扰。
- 2 合同用户因使用本服务上传或下载信息或文件而遭受任何损害或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应自行负责并处理,不得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给本公司造成困扰。
- (所有权)
- 第16条 构成本服务的所有程序、软件、服务、流程、商标、商号或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附带的全部技术均归属于本公司或该提供方。
- (著作权)
- 第17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合同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个人私用复制范围之外,基于著作权法使用本服务提供的所有信息或文件。
- 2 未经权利人许可,合同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公开本服务提供的所有信息或文件。
- 3 如因违反本条规定而引发纠纷,合同用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并解决纠纷,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免除本公司的责任,且不得给本公司造成损害。
- 第6章 本公司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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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信息的保护)
- 第18条
对于合同用户申请使用时本公司获悉的用户个人信息,或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公司获悉的用户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依据本公司的隐私政策进行妥善处理。
※ 本公司的隐私政策 https://www.ntt-bp.net/info/privacy.html - 2 本公司因本服务而获取的合同用户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目的。此外,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除了本条款和本公司的隐私政策以外,本公司还针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内容分别制定了相应条款。若这些条款与本条款存在不同的规定,则优先适用本条款。
- (1) 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本服务内容及本服务使用相关的信息
- (2) 向合同用户提供本服务
- (3) 回应与本服务相关的合同用户咨询等
- (4) 改善本服务
- (5) 寄送与本服务相关的问卷调查及本公司提供的新服务的介绍等
- (6) 提供给地区业主或经地区业主同意的第三方(以下在本条中统称为"地区业主等")。
- 3 本公司根据前款第6项向地区业主等提供个人信息时,将在本服务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地区业主等的名称及使用目的等。关于地区业主等对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及处理方针,请参照该地区业主等的隐私政策等文件。
- (合同用户资格的中断与取消)
- 第19条
若合同用户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立即中断或取消其合同用户资格。
- (1) 经查实在使用申请时存在虚假申报。
- (2) 实施了第13条(禁止事项)中规定的禁止行为时。
- (3) 以任何方式妨碍本服务的运营时。
- (4) 其他违反本条款的情形。
- (5) 其他本公司认不适合作为合同用户的情形。
- (服务的中止与中断)
- 第20条
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中止或中断本服务的运营。
- (1) 定期或紧急进行本服务系统的维护或施工时,或遇到本公司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时。
- (2) 因战争、暴动、骚乱、劳资纠纷、地震、火山喷发、洪水、海啸、火灾、停电及其他紧急事态,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时。
- (3) 因政府机构的管制、命令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等中止或中断提供服务时。
- (4) 其他本公司认为需要临时中断本服务运营的情形。
- 2 本公司依据前款规定中止或中断本服务运营时,应事先发出通知。但在紧急或不得已的情形下,不在此限。
- 3 对于因本条规定的本服务中止或中断导致合同用户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 (信息的删除、通信使用的限制等)
- 第21条
若合同用户实施了第13条(禁止事项)所列各项行为、违反本条款、未遵守本公司的通知或指导,或其他本公司认定为必要的情形时,本公司可能采取下列任意一项或多项组合措施。
- (1) 当本公司判断为本服务运营所需等情况时,对于合同用户使用本公司规定的通信手段所进行的通信,可限制其分配的带宽。
- (2) 暂停合同用户使用本服务,或解除合同。
- 2 本公司基于保护青少年的考量,可能限制(如采取过滤等手段)所有合同用户访问被本公司认定为青少年不宜、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等的网站。
- 3 本公司可根据地区业主的要求,针对特定网站等,对所有合同用户实施访问限制(如采取过滤等手段)。在此情况下,将通过连接方式说明文件等告知该限制措施,合同用户完成连接时即视为已同意此限制。
- 4 本公司不负有采取本条第1款各项、第2款及第3款所述措施的义务,且对因采取或未采取上述措施导致的合同用户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 第7章 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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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限制)
- 第22条 本公司不负有向合同用户不间断提供本服务的义务,即使因任何原因未能向合同用户提供本服务,本公司对合同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害概不负责。
- (免责事项)
- 第23条 本公司对因提供本服务而给合同用户造成的损害概不负责。
- 2 本条第1款规定不适用于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情形。
- 3 本公司对本服务的内容及合同用户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等,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有用性等不作任何保证。
- 4 本公司对合同用户所使用的任何设备及软件不作任何运行保证。
- 5 本公司对合同用户因使用本服务而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等概不负责。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2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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